首页
>> 旧信息>>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须知

2020-06-12     来源:

(1)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请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属于信访举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①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⑤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对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的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