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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范围

2020-06-12     来源: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如: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不服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①土地、林地、林木权属纠纷;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和劳资纠纷;④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⑥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⑦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等问题;⑧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⑨交通事故、户籍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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