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下调 预计为甘肃省进口企业减负7.3亿元

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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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兰州海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4月1日起,兰州海关将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至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至9%。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率同步下调,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是继2018年5月1日我国下调增值税税率后再次下调增值税税率,将进一步为进口企业和消费者“减负”。

以兰州海关辖区企业2018年进口货值进行静态测算,预计自4月1日增值税降税政策实行起,年内将为甘肃省进口企业减少税负约7.3亿元,将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

兰州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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