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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环保处

2017-03-30     来源:

    1.土地管理工作(4项)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兰州陆港内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编制年度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3)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4)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制宣传工作。

2.环境保护工作(6项)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编制兰州陆港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

(3)参与项目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登记备案等工作;

(4)负责对兰州陆港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按照授予权限负责兰州陆港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6)承担兰州陆港管委会环境保护职能。

3.征地拆迁工作(3项)

(1)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兰州陆港内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的储备、供应等工作;

(3)负责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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