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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处

2017-03-30     来源:

1.财政工作(6项)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财政政策,编制和执行财政工作和投融资规划,制定港务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基础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监督执行;

(2)负责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做好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的分析和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的汇总及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组织预算的执行与资金的调配;

(3)负责组织兰州陆港各项税收和其它财政收入,对有关税费的减免,按照规定权限报请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负责兰州陆港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兰州陆港外资企业的财政登记、财政政策、财务统计、年终会计报表决算审查汇总、联合年检工作,搭建国际贸易结算平台,做好外汇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兰州陆港内部的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工作。

2.金融工作(4项)

(1)负责兰州陆港金融和外汇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调研、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联系驻甘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搞好协调服务、信息交流,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兰州陆港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3)负责制定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金融为兰州陆港经济发展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及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拟上市公司的培育预选、改制,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跟踪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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