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商引资>> 政策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兰州市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

2016-02-14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兰州市总体规划批复的意见

甘政发〔201582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109)精神,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抓好《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城乡规划总体要求

()突出城市功能定位。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要立足区域、产业和文化优势,发挥好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的定位,以《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为契机,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城市增长动力转换,推动兰州市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协调发展,逐步把兰州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西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西北地区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和消费中心,历史悠久的黄河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7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兰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对城市空间布局的安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调整中心城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和城市功能,努力把中心城区建成兰州市政治、科技、商贸、文化和旅游中心;加快兰州新区建设,依托产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发挥集聚效应,积极引导企业“出城入园”,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努力把兰州新区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实现中心城区与兰州新区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优化村镇布局,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注重各项规划相互衔接。加强《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强化城乡规划在城镇功能、环境生态、产业布局以及建设用地指标供应等方面的引导管控和约束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实施中得到落实。

二、突出城乡规划重点工作

()强化城市安全与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区建设,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引导城市转型升级。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统筹推进城市大气、水系等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强化底线意识,对已经纳入城市道路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五线”管制空间的区域,应依法加强控制。强化对兴隆山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及水源地等特殊功能生态区的保护,加大对基本农田、林地、文物保护单位、城乡公共绿地等的保护与管控。兰州市政府要强化管理、靠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2015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活动,重点清查侵占城市绿地、河流水系、排洪沟渠等建设项目以及加大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场所治理力度,对已实施的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彻底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严格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和建设。

()破解城市综合交通拥堵难题。抢抓我省大力实施“6873”交通突破行动的政策机遇,强化兰州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市内交通设施和管理方式,改进交通管理系统,通过管理手段提高道路利用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配套服务设施、智能交通系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和快速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通达性和运营水平,鼓励引导公众出行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加大新建公共停车场力度,及时清理并恢复原规划审批已确定而被侵占或改作它用的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条件新建、扩建停车场并面向公众开放;加快自行车、步行等慢行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城际铁路、城际轨道建设,促进城际快速交通发展,积极推进兰州绕城环线、放射线和骨干道路建设,优化城市主要出入口与城市内外路网的衔接沟通,加快构建“内畅外联”综合立体交通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兰州内外交通交叉干扰、城市主要出入口不畅、交通拥堵等问题。

()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综合运用国家推进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投资政策,按照智慧城市、创新城市、绿色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给排水、供热、电力、通讯、燃气、环卫、污水处理、地面地下停车库()、资源再生利用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快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落实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要求和地震等突发重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荒山整治和工业灾害防治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和城市风貌特色保护。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重点保护好金天观、河口古民居历史文化街区,青城、金崖等历史文化名镇(),兰州黄河铁桥、八路军兰州办事处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做好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依据河谷城市特点,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保持兰州“两山夹一河”的整体山水格局,保护好南北两山绿化成果,加强“一河两岸”空间景观的规划控制,体现鲜明的黄河文化名城特色。同步开展城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重要地段的沿街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的管控和指导,努力构建具有现代城市特色和西北地区风情的城市景观。

()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城市常驻人口规模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体、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大城市绿地面积,降低城市建筑密度,建设宜居城市。坚持集中成片、综合开发的原则,引进先进城市管理理念,高标准规划建设居住区域。优化住房建设体系,将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

三、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十一)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规划编制进程,2016年底前,在市域层面构建以市域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在中心城区(含兰州新区)构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为框架的规划体系。

(十二)依法规范规划许可程序。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工作,保证《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坚持市级对城乡规划编制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纳入市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十三)加快乡村规划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加快乡村规划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着力解决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薄弱或空白的问题。对于规模较大、有条件的镇要设立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其他乡镇要通过聘任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和探索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等方式,为乡村规划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确保乡村建设活动有序进行。

(十四)深入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众有效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加强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开,通过建设城乡规划展览馆、开通政府城乡规划网站、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及设立项目现场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公开规划内容,公示审批程序,推进阳光规划。

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十五)强化规划实施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房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区内外非建设用地的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管理,确保按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房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性质发放房屋产权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运营行为。

(十六)建立健全分级监督机制。省、市、县()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对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快完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有关规定,依法严厉追究和惩处违法干预或随意修改城乡规划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组织保障措施

(十七)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依法在城乡规划机构建设及规划编制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兰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实际,保障规划编制经费。

(十八)及时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实际,适时启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编工作,按程序在《总体规划》法定期限到期前将下一版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十九)加强兰州新区规划管理工作。兰州新区总体规划是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市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指导督促兰州新区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完善新区规划,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功能,强化城市规模控制,把兰州新区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兰州市政府要在20159月底前制定《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总体规划》落实到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913

(此件公开发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